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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金融学院档案编研材料编制暂行规定

发布时间:2019-11-05

为适应档案利用工作的需要,实现档案编研材料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作此规定:

一、学院综合档案室编写的编研材料,按编研材料形成的领域范畴,结合编研材料记述和反映的内容、特点,模仿学院实体分类办法的模式对所有编研材料实行统一分类排架,以便为进一步提高查阅利用的工作效率和效益奠定良好的基础。

二、学院档案室编研材料的档号由年度号、分类号、案卷号三大部分组成,用连接号“—”连接各组代码。即年度号—分类号—案卷号。其模式如:20××—BY11—1~n。

1 年度号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。

2 分类号是档号的主体,一般由实体分类的一、二级类目的标识符组成。

一级类目的标识符取类目名称主词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,如编研标识符号:BY

二级类目的标识符号采用双位制编码(用阿拉伯数字表示),各类的第一个二级类目,即“综合”均为“11”,其余可以从12依次层累为12、13、14……

3、案卷号即案卷顺序号,它是在分类号的最下位类目内,对该类目内的案卷编制的顺序号,用阿拉伯数字按1~n标识。

三、分类原则:

1、综合 用BY11表示,内容包括:广东金融学院全宗指南、组织沿革、大事记、年鉴、各类规章制度等。

2、文件汇编 用BY12表示,内容包括学院行政、党委发文汇编,专题文件汇编以用对本院工作有依据性、长远利用价值的外部文件汇编。

3、基础数据汇编 用BY13表示,内容包括:高等学院基层报表汇编及系统的、综合性的、反映本院历史全貌的基础数字汇编以及有关的数据分析材料。

4、其他 用BY14表示,内容包括:各类专题目录、专题汇编、广东金融学院信息、教学计划、基建投资计划以及有查考价值的材料汇编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