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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金融学院档案工作岗位职责分工规定

发布时间:2019-11-05

根据《档案法》和国家教委《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以及《高等学院档案工作规范》精神,进一步明确各级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专(兼)职档案干部的职责范围,特制订本规定。

一、分管全院档案工作的院领导职责

1、领导全院宣传、贯彻《档案法》、国家教委《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,决定召开全院档案工作会议;

2、负责将档案工作纳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,列入学院议事日程,审查学院档案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、计划、报告;

3、关心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,及时协调解决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二、分管档案工作的院办主任工作职责

1、根据上级档案工作的原则要求,结合学校的实际,提出档案工作的设想,对学院档案工作进行规划、计划、并列入学校的相关文件。

2、定期检查档案工作,及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问题,确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、执行和档案工作的有序开展。

3、为分管院长当好参谋,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档案工作的有关情况,并提出档案会议讲话的要点和建议,供领导参考。

4、调动专(兼)职档案人员的积极性,并积极解决或争取解决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。

5、采取得力措施,积极推动学校档案工作的发展。

三、分管部门档案工作的系、部、处、室领导职责

1、认真学习、宣传、贯彻执行《档案法》、国家教委《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等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,领导、督促本部门人员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,把档案工作纳入部门议事日程,列入教学、科研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;

2、落实、检查本部门专(兼)职档案员的工作,听取他们的汇报,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,积极支持他们参加档案业务培训和学术研究活动;

3、加强与综合档案室的联系,共同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,督促有关人员保证案卷质量并及时归档。

四、各部门档案员职责

1、根据学院规定和案卷类目,结合本单位的实际,做好平时立卷工作;

2、负责与本部门有关人员联系,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、保管、整理、归档工作,保证档案材料齐全、完整、按时移交;

3、负责按学院规定编写页号、填写卷内目录、拟订案卷标题,经本部门领导和院综合档案室审查后,认真装订、按时移交;

4、积极学习档案业务,不断提高工作水平,主动加强与学院综合档案室联系、汇报,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;

5、积极参加学院综合档案室业务学习和学术活动,做好档案安全和保密工作。

五、档案室主任工作职责

1、组织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及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标准。

2、负责档案工作规划、计划及规章制度的编制、实施工作。

3、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,组织档案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,并对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。

4、改进和完善档案工作,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,积极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服务。

5、及时总结档案室的工作情况,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档案工作,并提出档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
6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六、档案室档案员工作职责

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及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和业务标准,在综合档案室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2、负责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统计、鉴定、保管、编研及利用工作。

3、根据分工做好对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、指导。

4、参加学院科研成果鉴定、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和购进设备开箱等活动,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加强有关文件材料的前期控制,保证其齐全完整、系统准确。

5、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档案的安全管理,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使用寿命。

6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,及时、准确地做好利用档案的信息反馈工作。

7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